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关于对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克隆印章和虚假签名的处理告知书(东建技〔2011〕17号)

2011-04-14     来源: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阅读:0

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在2011年3月16日审查台玻华南玻璃有限公司加工玻璃联合车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资料时,发现你公司在建筑、结构专业图纸上加盖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王巍”(090418-009)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胡家斌”(090418-S015)的执业印章为克隆章;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黄劲松在施工图图纸上的签名为虚假签名。我局进一步查阅你公司在莞完成审图备案的施工图图纸,发现在东莞南山轻型建材有限公司改扩建工程(二期)和东莞南山轻型建材有限公司生活配套设施工程中一级注册建筑师“董勇”(090418-007)的执业印章亦为克隆章。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和《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由于你公司的信用档案失效后一直未提出复查申请而被暂停,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和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在我局办理的信用档案(编号:SJ0168),扣除你单位信用分数124分,两年内(2011年4月14日-2013年4月13日)不予受理在莞备案登记、复查和办理新工程项目有关手续的申请,并将此擅自刻制注册师执业印章等不良行为在东莞建设网上进行公示。同时,你公司应对已在莞承揽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已使用过克隆印章和虚假签名的施工图图纸全部收回,并配合施工图审查机构召回已加盖审查专用章的以上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对于在建工程,原审图机构应在2011年06月13日前到我局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重新备案。

        为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于在本通知发出之日前已由你公司完成方案设计并已申请规划报建的项目(以市规划部门的受理回执为准),且建设单位愿意委托你公司继续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我局同意继续办理《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表》。如有符合以上情形的项目,请于一个月内向我局提交汇总清单(需附市规划部门受理回执、委托单位意见或设计合同等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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