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东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措施培训学习班的通知(东建技〔2010〕274号)
2010-10-29 来源: 东莞市建设局 阅读:0次
为加大防治我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有效减少工程质量通病,我局组织编写了《东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帮助各有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尽快熟悉、理解《手册》实施的有关要求,现决定于2010年11月9日(星期二)、11月11日(星期四)举办两期《手册》培训学习班。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关于实施《东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的通知
(二)《东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二、培训对象
(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本市审图机构:技术负责人、已登记在《信用管理手册》上的房建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下同)的所有审查人员。
(二)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本市设计企业和在莞设立分支机构的市外企业:企业(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已登记在《信用管理手册》上的相关专业的所有设计人员。
(三)已在莞备案登记有房建工程设计资质(含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等)的其他市外设计企业(包括信用档案有效和暂停状态、正在申请年度复查的企业):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已登记在企业信用档案上各相关专业负责人。
(四)其他拟来莞承接房建工程设计的市外企业(包含信用档案长期处于暂停状态或拟申请建立信用档案的企业):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拟登记在企业信用档案上的各相关专业负责人。
三、培训方式
《手册》参编人员宣讲并现场答疑。
四、培训安排
(一)培训费用:免费(食宿费用自理)
(二)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0年11月9日(星期二)
上午10:00-12:00、下午14:30-17:00。
第二期:2010年11月11日(星期四)
上午10:00-12:00、下午14:30-17:00。
(三)培训地点: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东莞市大岭山镇连马路连平村段,莞长路(G107国道)连马跨线桥下左转连马路约600米)。
五、注意事项
(一)我局已根据本市审图机构、设计企业、在莞设立分支机构的市外企业、信用档案有效和正在申请年度复查的市外企业的信用档案中的人员信息确定了分批培训学习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2。
(二)其他拟来莞承接房建工程设计的市外企业(包含信用档案长期处于暂停状态或拟申请建立信用档案的企业)统一安排在第二期(11月11日)参加。该类企业需按附件3要求填报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确认表,在培训当天现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并由工作人员当场指定座位编号(技术负责人需与新版设计资质证书上记载的一致、各专业负责人需为申请登记在信用档案中的各专业负责人,否则我局将在审核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的申请时,按“未按要求参加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培训,不予备案登记房建工程设计相关资质”办理)。
(三)由于本次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较多,我局不安排提前签到、不接受人员变动、调换申请。请各有关企业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及时通知参加培训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按指定时间参加、按指定编号对号入座,我局将在培训期间核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身份。
(四)凡按本通知要求应派员参加而未按要求参加的企业,作企业缺席培训处理,我局将对缺席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凡培训期间迟到、早退、座位空缺或抽查发现身份与指定名单不符的,按每人次扣5分的标准作不良行为扣分处理。企业信用分数低于70分的,市住建局将在3个月内暂停受理其新接工程业务告知手续办理。凡被通报批评或信用分数低于70分的企业均不得参加本年度的东莞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先进单位评选。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技术科 联系电话:0769-22630278;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769-2229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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