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组对我市设计检查情况的通报(东建技〔2010〕304号)
2010-11-03 来源: 东莞市建设局 阅读:0次
各工程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以及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今年10月25日至26日对我市2009年以来在建或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设计检查组反馈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此次省住建厅检查组共抽查我市7个项目的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其中居住建筑3项,公共建筑4项。检查总体情况较好,各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均能够按照国家标准和广东省细则,认真完成节能设计和审查工作。每一个工程都有围护结构节能计算书、节能专篇和备案表;外墙均采用了新型节能型墙体材料;在总说明中明确要求选用节能灯具,且限制功率密度值,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在本次检查中,未发现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
(一)部分工程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节点构造做法施工图、建筑节能计算书和节能审查情况备案表相互之间不统一。如个别项目外墙保温砂浆厚度不统一,施工图中又未详细说明各部分具体厚度,容易对施工造成误导;个别项目设计采用的节能材料未在备案表中列出。
(二)设计人员对材料的节能性能指标掌握不足,计算时取值过低,使得计算结果对自己有利,造成不正确的计算结果,得出不正确的结论。
(三)个别设计单位对节能软件操作不熟练,修改材料后未回车确认,计算结果不正确。
(四)公共场所设定温度有低于26℃的房间,且送排风温度有大于等于8℃温差的空调场所。空调风管保温厚度达不到节能要求的最小热阻0.74㎡k/w,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节能责任意识。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引起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高度重视。工程设计、审查是建筑产品的源头,设计水平的高低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设计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管理,切实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确保把好源头关,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建筑节能审查。
(二)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各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照此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持续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按照规定办理节能设计变更。对本次检查发现节能设计质量不高的的受检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限期整改,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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