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专项检测派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建技〔2010〕273号)

2010-11-01     来源: 东莞市建设局    阅读:0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各有关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加强对建设工程专项检测工作管理,保证建设工程专项检测报告与相应工程项目准确对应,并形成工程项目完整的检测报告信息,结合我市建设工程专项检测管理的现状,我局于2010年10月1日起,将同属检测行政管理工作的建设工程专项检测派单职能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称“市质监站”)划归至市住建局技术管理科(下称“技术科”),技术科对检测派单与检测报告备案工作进行统一管理,以实现检测管理工作流程的闭合与协调。调整后的工作流程如下:

        一、检测派单

        调整后的建设工程专项检测派单流程分为四步:网上申报、明确检测方法及数量、审核派单、打单取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上申报

        在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绿色通道”工程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后),镇街监督员或市质监站监督员通过“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测申报。未取得监督登记号的工程不得申报检测。

        (二)明确检测方法及数量

        检测申报成功后,市质监站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检测项目明确检测方法及数量,提交至技术科进行审核派单。

        (三)审核派单

        技术科在3个工作日内对已明确检测方法及数量的检测申报工程的相关信息及建设程序的合法性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派单,对存有明显错误或不符合派单条件的,说明理由,退回申报。申报单位应结合审核意见作相应修改,待符合申报条件后再重新申报检测。

        (四)打单取单

        检测派单完成后,技术科打印检测通知单,加盖“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检测派单专用章”,将检测通知单交至市住建局办事大厅简易业务窗口,通知检测单位人员前往领取。检测单位人员应于1个工作日内前往领取,逾期未前往领取的,列入单位不良行为,市住建局将于月报形式通报。

        二、修改检测通知单

        检测通知单需修改时,申请人将加盖工程相关方印鉴、属地镇(街)城建办质监组公章及市站工程联络员签名的申请书及必要的工程资料提交至市住建局办事大厅简易业务窗口,技术科在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完成修改,制定新的检测通知单,将检测通知单交至市住建局办事大厅简易业务窗口,通知检测单位人员前往领取。对不满足修改条件的申请说明理由,退回申请至市住建局办事大厅简易业务窗口,通知相关人员前往领取。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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