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举办2010年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人员职业技术培训班的预通知(东建技〔2010〕57号)
2010-04-16 来源: 东莞建设网 阅读:0次
各工程勘察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勘察设计市场,提高勘察现场作业人员技术、技能水平,增强勘察质量与安全意识,根据“先培训、后上岗”的行业管理制度,我局现决定委托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举办一期勘察现场作业人员职业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依据
(一)建设部令第115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方可上岗。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的规定:“工程勘察企业应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和执业道德教育,提高勘察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方可上岗”。
二、培训对象
(一)已在莞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或建立信用档案的各勘察企业的现场作业人员(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已取得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2009年核发的《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的现场作业人员不在其中。
(二)各勘察企业在莞项目的野外地质编录员和勘察现场质量负责人。(注:此类技术人员不参加培训考核、不发放培训证书,但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记入相应继续教育证书)。
三、培训报名
各勘察企业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后,请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登记表》(附件)送至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dgdpzx@163.net以便汇总。
四、培训安排
承办单位将根据报名人数作出安排,具体安排及其他要求请在5月1日后登陆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dgjspx.com/)查阅。
五、其他
各在莞工程勘察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本期培训后,我局将加大对勘察现场作业的检查力度,如检查中发现仍存在使用未取得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核发的《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的现场作业人员或者实际作业人员与进场勘察前登记在《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情况登记表》上人员情况不符的,一律作“责令停工改正”处理。
东莞市建设局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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