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转)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文件”备案时限的通知(东建技〔2010〕56号)

2010-04-12     来源: 东莞建设网    阅读:0

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文件备案” 办事指南已明确要求:招标人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公告2个工作日内到市建设局备案。但是近期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未按此规定时限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导致我局无法如期对招标投标文件进行审核,招标人不能在有效时限内根据我局审核后发出的“更正或补齐资料通知书”进行修改,从而推迟了投标会时间。这种行为,既造成工程的延误,更令招标人对我局的正常工作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不利于营造和维护正常而有序的招标投标秩序。

    为坚决制止此类现象,我局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文件”备案的时限作出明确的要求:招标人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公告2个工作日内即持相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逾期办理的,自备案之日起重新计算投标会时间,并将其不良行为在网上进行公示。对此造成工程延误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承担责任。

东莞市建设局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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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举办2010年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人员职业技术培训班的预通知(东建技〔201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