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的通知(东建技〔2010〕60号)
2010-05-04 来源: 东莞市建设网 阅读:0次
各有关单位,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办公室: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特点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进一步规范房建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先勘察、后设计”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勘察、设计服务分项招标制度。
勘察企业和设计企业属于建设工程领域的两类不同企业,有着各自的行业特点和资质标准,但是目前我市大多数建设单位仍执意采用勘察、设计服务总体捆绑招标的方式。这种做法既容易滋生“边勘察、边设计”的违法违规现象,又容易产生排除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不利于营造和维护正常有序的招标投标秩序。
根据工程项目对勘察、设计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不同、对提交成果的时间前后要求不一等实际需要,现提出“同一项目勘察和设计应分项招标”的工作要求,即:如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勘察、设计服务均需招标的项目,应先进行工程勘察招投标,再进行工程设计的招投标;项目审批部门只核准工程设计服务需招标的项目,可仅开展工程设计招投标,招标人可直接将勘察任务委托给符合工程资质要求的勘察单位,不得进行勘察、设计服务总体捆绑招标。
二、不同项目应分开招标,不得多个项目集中捆绑招标。
目前部分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采用多个项目集中捆绑招标的方式,这种做法容易造成中标方过于集中,无法保证项目的合理工期,甚至出现中标企业允许其他企业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增加安全隐患。
考虑到不同项目的招标前期工作要求不一,为确保企业中标后能在合理工期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现明确要求:以项目审批部门的立项文件为准,不同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服务的招投标应分开进行,不得多个项目集中捆绑招标。
三、规范招标文件内容,确保中标企业按规定办理业务告知手续
1、企业资质和人员方面:招标人应当按照现行有效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规定,提出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要求和拟担任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历条件,不得随意提高资质等级标准、人员资历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
2、合理工期方面:招标人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充分评估、论证,从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和减少合同纠纷的角度出发,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合同方面:招标文件附件采用的合同范本和与中标方签订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以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再次明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文件备案时限的要求
招标人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公告2个工作日内应持相关资料在市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逾期办理的,自备案之日起重新计算开标会时间,并将其不良行为在网上进行公示。
市建设局在接受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代理机构无相应资格、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方式错误、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有重大瑕疵的,我局审核后将发出《更正或补齐资料通知书》,招标人应在有效时限内根据 《更正或补齐资料通知书》进行修改,逾期未修改并发出“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将责令招标人暂时停止招标活动。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东莞市建设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
省优作品 -
省优作品 -
省优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