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贯彻执行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东建技〔2010〕47号)
2010-04-06 来源: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阅读:0次
各工程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贯彻执行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在莞工程设计企业要加大对修订后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等现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执行力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系统学习、掌握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全面理解《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年版)列出的强制性条文的准确内涵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0〕1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设计质量。
二、为保证施工图审查质量,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组织审查人员认真学习修订后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现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尤其对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0〕113号文件提到的条文执行情况,要求审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予以严格审查。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贯彻执行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113号).doc
东莞市建设局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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