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关于涉及广州智海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业务的处理意见(东建技〔2009〕96号)
2009-08-19 来源: 东莞市建设局] 阅读:0次
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广州智海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因发生由持伪造职称证书、实际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签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为,违反《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已于2009年6月12日被我局取消其信用手册,详见《关于取消广州智海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信用管理手册》的通知》(东建技〔2009〕48号)。近期,我局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申请备案的资料进行审查时又发现该公司在其完成设计的多个项目的结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上加盖的一级注册结构师“陈晓戈”的执业印章为克隆章,该行为已严重违反《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之后,我局多次要求该公司交出克隆印章,但该公司为逃避责任,拒不交出克隆印章再接受处理,为此我局在办理同类受理事项均提出了“在该设计企业(广州智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私自克隆的注册章未提交给我局之前,暂停受理其承接的项目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处理意见。由于该公司在事发之后不主动向委托单位澄清事情真相,导致个别受影响的建设单位将不满情绪扩散到市建设局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我市的勘察设计市场产生了极坏的影响。鉴于此,经我局研究,现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停止受理已与该公司签订设计合同、但尚未向市建设局提出施工图审查备案申请的项目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含《承接业务记录表》变更、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等);同时撤销该公司已办理的这些项目的《承接业务记录表》,详见附件1。
二、已向我局提出施工图审查备案申请、但仍未取得备案凭证的3个项目(详见附件2),由建设单位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按我局已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并在2009年8月31日以前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补交资料,否则不再受理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备案。
三、对已在2009年6月12日前取得备案凭证的18宗项目(详见附件3),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核实已审查合格的水电专业图纸是否有“肖建军”签名、结构专业图纸是否已加盖“陈晓戈”克隆注册章。如有以上情形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主动召回已加盖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并在2009年9月18日以前到我局办理变更审查备案。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对在建工地图纸进行调审,若发现仍有图纸未改正的,将依据《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明确的规定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扣分;违规图纸仍用于在建工程的,市质监站将对工地现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
东莞市建设局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联系人:樊工,联系电话:2267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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