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关于设立简易业务办事窗口的通知
2009-08-28 来源: 东莞市建设局 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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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大厅的资源配置,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理简易业务的等候时间,决定设立简易业务办事窗口(四号窗口),并撤消原缴费退费窗口。 简易业务窗口设置在建设局办事大厅“财政投资工程办事窗口”侧,业务范围如下: 1、工程缴费退费业务全部纳入本窗口办理,其他窗口不再受理; 2、其他申请资料不超过5项、无需核对原件的业务(包括新办和补交资料),视为简易业务,申请人可选择在本窗口办理或到原相关窗口办理; 3、除前述第1、2点以外的其他非简易业务,不纳入本窗口办理。 简易业务办事窗口从9月1日起运作,申请人到简易业务窗口办事,请按取“简易业务类”号票,并到四号窗口办理。 东莞市建设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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