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转市建设局] 关于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检查申诉情况的处理意见(东建技〔2009〕68号)

2009-07-14     来源: 东莞市建设局    阅读:0

      近日,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和聚科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我局下发的《关于对2009年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东建技〔2009〕57号)的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并提交陈述材料,经组织审查专家对陈述材料核实查证后,现将申诉结果通知如下:

        一、经核实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陈述材料,同意台商大厦项目施工图纸中(设计单位:深圳市电子院设计有限公司)暖通专业违反强条的申诉意见,同意撤销判定该处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决定;中惠-香樟半岛住宅楼、樟木头火车站扩建侯车楼、厚街上凤林花苑4、5号楼等3个项目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的陈述材料理由不充分,原东建技〔2009〕57号文作出的处理意见不变。申诉处理意见详见《大业公司图纸质量抽查申诉情况处理意见一览表》(附件1)。

        根据申诉处理意见,2009年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检查共抽查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工程25项,其中22项符合要求,2项有违反强制性条文(共3条),1项有违反强制性标准(共1条),不合格率12%。

        二、经核实聚科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陈述材料,同意东方华府第8#、9#楼项目施工图纸中(设计单位:广东华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结构专业违反强条的申诉意见,同意撤销判定该处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决定;同意对谢岗山水花城高层住宅8#~10#提出的“所检查图纸未加盖公司审图专用章”的申诉意见,该处属于违反强条但可以不认定为审图机构的责任;天诚.康桥华苑2栋、大朗医院新住院楼、塘厦镇东郡6、7、8号楼等3个项目及谢岗山水花城高层住宅8#~10#的建筑专业、东方华府8#、9#楼的建筑、勘察专业等2个项目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的陈述材料理由不充分,原东建技〔2009〕57号文作出的处理意见不变。申诉处理意见详见《聚科源公司图纸质量抽查申诉情况处理意见一览表》(附件2)。

        根据申诉处理意见,2009年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检查共抽查东莞市聚科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5项,所抽查项目均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或标准现象,其中5项有违反强制性条文(共8条),2项有违反强制性标准(共2条),不合格率100%。

        请各单位按照东建技〔2009〕57号文的要求,将原审查不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相关图纸(4套)、整改的情况说明、已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相关图纸(4套)、施工图重新审查意见单、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于716之前报送市建设局技术管理科,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重新审查,整改的项目经市建设局审查合格后方可动工建设。各建设单位应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对拒不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项目,市建设局将依法下发停工通知书,并对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附件:聚科源公司图纸质量抽查申诉情况处理意见一览表.xls

                  大业公司图纸质量抽查申诉情况处理意见一览表.xls

东莞市建设局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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