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市建设局]关于长沙华运建筑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信用档案申诉结果的处理意见(东建技〔2009〕69号)
2009-07-15 来源: 东莞市建设局 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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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华运建筑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近期,你公司对我局作出的“取消你单位在我局办理的信用档案(档案编号:SJ0041),二年内不予受理你单位在莞备案和承接设计业务资料,并将该伪造行为在东莞建设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对盖有李岳雄、林劲松注册师克隆章的项目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全部收回,应重新办理这些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变更及备案”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并提交陈述材料,经对陈述材料核实查证后,现将申诉结果通知如下: 经核实,提交的陈述资料中提及的“克隆章是因为图方便,但未在实际图纸中使用”情况不实,长沙华运建筑工业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李岳雄(注册号:181130-S001)、一级注册建筑师林劲松(注册号:181130-001)的注册师克隆章已在“立沙岛安置区农民公寓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图纸、“东莞市道滘虎威木器厂宿舍B”施工图图纸等多个项目图纸上使用,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和《关于修改和增加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的通知》(东建〔2009〕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原东建技〔2009〕50号文作出的处理意见不变。不予受理你单位在莞备案和承接设计业务资料期限为:2009年6月23日至2011年6月23日。 特此通报 东莞市建设局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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