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转]关于对2009年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东建技〔2009〕57号)

2009-06-30     来源: 东莞市建设局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9340号)和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管函〔2009204号)要求,东莞市建设局于2009624~25日对全市在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开展了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的内容一是通过抽检的30项在建项目的施工图,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行为和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涉及工程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6个专业;二是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进行检查。

从现场检查和对30个项目的调审情况来看,在被检查的36个勘察设计单位(其中:勘察单位14个,设计单位22个)和2个施工图审查机构中,大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都制定了内部质量管理措施,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有一定提高,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其中综合实力较强的大型骨干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较好,而从业年限短、资质低的企业问题较多。在调审的30个项目中,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条文13条,违反强制性标准4;审查机构在审查中存在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漏审情况,审查不合格的9项。共抽查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工程25项,其中21项符合要求,2项有违反强制性条文(共3条),2项有违反强制性标准(共2条),不合格率16%。共抽查东莞市聚科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5项,所抽查项目均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或标准现象,其中5项有违反强制性条文(共10条),2项有违反强制性标准(共2条),不合格率100%。)。详细情况见附件《施工图审查检查情况汇总表》。

注: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规定:强制性条文指“第81号部令”关于“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发布后,规范中以黑体字出现的条文;强制性标准指“第81号部令”公布前,部颁标准规范中要求强制执行的标准。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查工作程序不规范。有些机构在未对勘察报告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即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且勘察报告的审查人员与结构审查人员缺乏必要的沟通,勘察审查与结构审查存在严重脱节现象;审查人员在审查时提出了初审意见后,对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后的勘察设计文件未经过认真复核就出具了审查结论;有些机构为迎合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不按规定出具审查合格书,如:有的机构在未履行全部审查程序和完成审查内容的情况下,出具了审查合格书;有的机构将一个完整的项目分为多个子项目或分段出具审查合格书;有的机构甚至在未提供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时就出具审查合格书。这些均无法保证施工图审查质量。

有些审查人员技术水平偏低,缺乏敬业精神,审查工作不严谨,错审、漏审的现象严重。这次调审的30个项目中审查质量不合格的9项,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漏审或错审现象,有的甚至还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如:大朗医院新住院楼等工程。

(二)审查内容不够全面,审查意见不明确。一些机构在从事审查业务时,未能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仅侧重于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审查,忽视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及其它应审内容,在项目调审中发现谢岗山水花城高层住宅8#~10#等项目没有结构计算书,审查机构也出具了审查合格书的现象;对是否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如是否有初步设计批复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是否在勘察设计文件签章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没有进行相关审查;一些审查人员的审查意见不够准确。另外,各审查机构在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良行为,都未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勘察设计单位存在的问题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意识不强,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水平不高。经过我局近两年的规范勘察设计质量与市场管理,我市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质量均有所提高,但是也存在一些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忽视勘察设计质量,过分依赖施工图审查的现象,内部校审人员不严格校审,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形同虚设。不少勘察设计人员对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十分熟悉,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中违反强制性标准现象普遍存在,不少勘察设计文件达不到国家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提供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第一次审查时合格率极低,多数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需经多次审查、修改后才能达到合格要求。

 

四、勘察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勘察文件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达不到编制深度的要求。勘察单位的外业质量亟待提高,对拟建工程及场地规划方案缺乏了解,岩土层取样或原位测试数量不足的情况普遍存在,部分受检工程勘探控制深度不能满足设计需要,勘点布置方案不符合规范规定。勘察报告中岩土性质指标不全,有关承载力评价缺乏依据。

工程勘察文件中对场地的分析评价深度不符合《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或根本未提供场地类别评价意见,有些勘察报告把握概念不准确,分析深度不够、评价不到位。如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勘察、东莞市聚科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查的大朗医院新住院楼项目存在拟建筑物采用钻(冲)孔灌注桩,未评价成桩可能性,不符合《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GJ72-2004)第8.3.2条规定。

(二)施工图设计深度达不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设计依据缺乏或引用的不准确,缺少必要的大样图。如中山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东莞市聚科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查的谢岗山水花城高层住宅8#~10#项目达不到制图规范深度要求,未提交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节能备案表、门窗及其它相关详图;未加盖审查机构审查章。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审查的樟木头火车站扩建侯车楼项目所有无障碍卫生间内未设置求助呼叫按钮,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7.8.2条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的设计资料存档不规范。部分工程设计文件缺少结构计算书或计算书不全,或者变更通知未送达施工现场存档。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整改。责令在这次检查中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标准,审查不合格的9个项目的2家审图机构、8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15天(2009630715)。有不同意见可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申述。整改结束后,各单位应将原审查不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4套)、整改的情况说明、已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4套)、施工图重新审查意见单、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于716之前报送市建设局技术管理科,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重新审查。整改未完成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各建设单位应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整改的项目经市建设局审查合格后方可动工建设。对不认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项目,市建设局将依法对项目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二)强化质量责任意识。在此次质量抽查中除违反强制性条文外,违反非强制性条文较多,应引起广大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高度重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一是各勘察设计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管理,切实保证勘察设计质量。二是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确保审查质量,并严格按照建设部第134号令和省建设厅的有关要求将在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在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如实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如实报告的机构,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坚持开展自查工作。其他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也要针对在此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持续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完善各项质量保证措施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审查工作质量。

 

附件:施工图审查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东莞市建设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上一篇:

关于举办勘察行业现场作业人员职业技术培训班的通知(东建技〔2009〕55号)

下一篇:

[转]关于概预算专业人员统一不纳入勘察设计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范围的通知(东建技〔2009〕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