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勘察行业现场作业人员职业技术培训班的通知(东建技〔2009〕55号)
2009-06-26 来源: 东莞市建设局 阅读:0次
各勘察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的规定:“工程勘察企业应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和执业道德教育,提高勘察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方可上岗”。为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行业管理制度,提高勘察现场作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技术技能水平、质量控制能力,我局现决定委托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于7月27~29日对在我市从事工程勘察工作的勘察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及考核,凡在莞从事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工种的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且考试合格取得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核发的《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后才能上岗,并以此作为在莞承接勘察、基坑监测的必备条件。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莞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或建立信用档案的每个勘察企业至少派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各1人(至少4人)参加培训,每人经考核合格后只能领取1本《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
二、从8月1日起,所有在莞承接业务的勘察企业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持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核发的《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对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未取得《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的现场操作人员,一律不得承接勘察业务。我局今年只举办一期此类培训班,各勘察企业应高度重视。
三、请各单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回执表》于7月15日前报市建设局技术科。
四、有关培训的具体要求,请登陆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dgjspx.com/)查阅。
附件:报名回执表.doc
东莞市建设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林工,0769-2263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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