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概预算专业人员统一不纳入勘察设计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范围的通知(东建技〔2009〕59号)
2009-07-01 来源: 东莞市建设局 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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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勘察设计企业: 近期,企业办理“将概预算人员作为新增人员纳入信用档案”的业务量激增,对于这种反常现象,经查实,是因为部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存在违规提出企业需有注册造价师等概预算人员方可参加投标而引起的。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通知》(建市〔2007〕86号)对设计资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要求提出:概预算专业并不是各工程设计行业中专业设置的主导专业,建筑行业对概预算专业人员配备不作要求。且目前申报的概预算人员的注册信息在省厅、建设部网站上都无法查询。 为保证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严肃性,避免无意中滋长部分招标单位作出的一些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设置非必要性要求的“门槛”导致许多能力强、水平高的投标人丧失投标机会的不良行为,从即日起,我局决定将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概预算专业人员统一不纳入勘察设计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范围,不再受理勘察、设计企业变更概预算人员的业务。同时,为遵循公平原则,对已备案登记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概预算专业人员,我局将在其信用档案中一并注销相应的人员登记信息。
东莞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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