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施工图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施工图设计方案及其施工图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州市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施工图设计招标。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
1.2.3 工程范围:本工程为3×750t/d(2000 t/d),配套汽轮发电机2×25MW;工程设计包括:市政(建安)部分:桩基础、主厂房、各单体(栈桥、地磅房、门卫房、油库、循环水泵房、冷却塔等)、建筑装饰(含中控室、参观通道、生产运行控制室、办公区、门卫室、地磅房、展示厅等的装修)、厂区道路、全厂照明系统、厂区绿化、亮化工程、消防设备及安装,生产用给排水、暖通(含轴流风机、空调设备及排风设施)、电梯、景观规划、劳动安全,总图布置等;电力(工艺)部分:进料系统、垃圾焚烧炉系统、烟气处理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电气系统、热控系统、给水系统、工业水系统、冷却池和冷却塔、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系统、压空站及空调系统、化水系统。
1.2.4 规划用地文件:穗规地证字[2000]第145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计城[2004]68号。
1.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6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人民币2亿元,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约4亿元;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50 年。
1.2.9 合同范围:工程报建的相关工作、方案修改、初步设计优化及概算、土建招标图设计(包含室外园林景观设计)、编制土建招标图预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
[注释] 合同范围可删除不需要的内容。
1.2.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电力工程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同时应具备和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甲级,
c)电力工程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同时应具备和环境卫生工程专项设计甲级;
[注释] 从下列资质证书中选一项,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
(a)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建筑专业或建筑装饰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b) 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桥隧、给水、排水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c) 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d)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轻型钢结构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e)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建筑幕墙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f)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消防设施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g) 市政公用行业(绿化工程)或绿化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须由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6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1.4.7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8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年1月9日及1月12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4:00时,逾期可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