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东濠涌综合整治工程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越秀区东濠涌(麓湖入水口至江湾出水口段)
1.2.3 工程范围:1)东濠涌(麓湖入水口至江湾出水口段)长约4.5km;中标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进行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招标配合、施工及保修服务等建设全过程设计和服务工作)、工程勘察及工程测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园林景观工程、截污补漏工程、清淤工程、渠箱改造工程、堤岸工程、河涌补水工程等的设计及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及测量,所有所涉及的工程招标配合、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服务、质量缺陷处理及质量保修服务工作等内容。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2009-2010年)任务书》及《穗发改城[2008]3号》。
1.2.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约100000 万元;其中建筑园林景观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约10500万元,截污补漏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约5800 万元,清淤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约500万元,渠箱改造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约1000 万元,堤岸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约2500 万元,河涌补水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约7500万元。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 年。
1.2.9 合同范围: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工程招标配合。
[注释] 合同范围可删除不需要的内容。
1.2.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09 年 3 月,竣工日期为 2010 年 3 月。
1.2.11中标确定中标申请人后,中标申请人需在政府相关部门重新确定的工程规模及工程造价的基础上进行方案重新设计或修改,最终确定的方案以政府相关部门确认的为准。由此相应增加的方案设计费用,建设单位不另行补偿。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设计甲级,③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专业类(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释] 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除招标时要求的资质外,申请人如无或不具备本工程其他相关专业匹配的设计资质的,可以中标后选择经招标人同意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的单位合作完成任务。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须由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6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7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03号怡东大厦十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8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5.2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5.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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