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我市房建和市政施工工程全面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3〕23号)
2013-03-19 来源: 东莞建设网 阅读:0次
各招标人、镇街(园区)负责招标投标的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及建筑业(房建市政总承包)企业:
为配合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现将数字证书CA、电子签章办理及电子化招投标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字证书CA、电子签章的办理
(一)具体的办理对象
为保证网上招投标的顺利进行,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及建筑业(房建市政总承包)企业应提前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相关电子印章和CA认证,有关具体办理需求如下:
| 业务 | 单位类型 | 业务需要 | 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类型 | 需要办理电子签章类型 |
| 招标 | 招标人 | 招标文件盖章 | 至少需要一个机构数字证书 | 公章、签发人章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文件盖章 | 至少需要一个机构数字证书和两个机构业务数字证书 | 公章、编制人和复核人章 | |
| 造价企业 |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盖章 | 至少需要一个机构数字证书和一个机构业务数字证书 | 公章、造价师(预算编制人)章 | |
| 投标 | 施工(总公司) | 投标文件盖章 | 至少需要一个机构数字证书和一个机构业务数字证书 | 公章、造价员(或造价师)章、法人私章、法人授权委托人章(如有) |
| 市外企业东莞分支机构 | 投标文件盖章 | 至少需要一个机构数字证书 | 行政负责人章 | |
| 造价企业 | 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盖章 | 至少需要一个机构数字证书和一个机构业务数字证书 | 公章、造价员(或造价师)章 |
(二)具体的办理要求
1、受理单位和地点:为方便交易各方,市交易中心将安排广东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数字证书CA受理公司)、南京翔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受理公司)在交易中心办事窗口集中为各用户办理,请需要办理申请或续费的企业按本通知附件1《数字证书申请指南》、附件2《电子签章办理指引》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办理。
集中办理期后,数字证书按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及证书有效期续期的通知》
电子签章按交易中心网站《关于电子签章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集中办理时间:2013年3月25日至4月19日工作日期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电子标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培训
为使各相关单位尽快熟悉和使用东莞电子招投标系统,现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电子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培训,本次培训免费,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制作
1、培训对象: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镇街(园区)从事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人员。
2、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实例讲解招标文件制作。
第二部分:东莞电子标招标高级应用:
(1)新版招标文件编制软件的使用方法
(2)电子签章和数字证书在新版招标文件制作中的应用和使用方法
(3)招标文件制作的常见问题说明
第三部分:实例讲解电子招标文件发布及现场开标系统的使用。
第四部分: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程序有何变化。
3、培训时间与地点:(见附件3)
报名方式:交易中心网站在线报名
报名咨询:0769-22670103(电子标招标标书制作)
签到方式:现场指纹签到
(二)投标文件制作
1、培训对象:投标人
2、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实例讲解投标文件的制作
第二部分:东莞电子标投标高级应用
(1)新版投标文件编制软件的使用方法
(2)电子签章和数字证书在新版投标文件制作中的应用和使用方法
(3)投标文件制作的常见问题说明
第三部分:实例讲解电子标书使用一体机、网络上传的操作方法。
第四部分:电子标书制作过程中常见问题现场答疑,凡参会者均赠送《电子招投标应用指南》一册。
3、培训时间与地点(见附件3)
报名方式:市交易中心网站在线报名
报名咨询:0769-27289216,13631733725(张挺),
13794901780(袁福荣)
签到方式:凭报名序号办理签到。
(三)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制作
1、培训对象: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造价公司从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工作人员。
2、培训内容:
电子标书制作过程中常见问题现场答疑。
3、培训时间与地点(见附件3)
报名方式:市交易中心网站在线报名
报名咨询:0769-22670103(电子标招标标书工程量清单制作)
签到方式:凭报名序号办理签到。
(四)注意事项
1、本次培训均采取市交易中心网站在线报名的方式,请各相关单位在2013年3月26日前办理好相关报名手续,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回复报名是否成功及报名序号。
2、本次培训内容涉及电子招投标应用,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各镇街(园区)负责招标投标的监管部门2名以上的相关业务人员、招标代理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其他单位可根据需要安排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培训。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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