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后核查情况的通报(东建技〔2012〕4号)
2012-02-09 来源: 东莞市建设网 阅读:0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444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许可后的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东建技〔2011〕12号,以下简称《核查方案》),我局于2011年9月起开展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后的动态核查工作。现就2012年1月9日至11日企业现场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基本情况
根据2011年度勘察设计企业在我市承接工程项目情况,共抽查了17家企业,其中本市4家,外市13家。重点检查企业信用手册上备案的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企业近期在莞承接工程项目业绩登记表上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到位、身份与备案信息是否相符、专业技术资格证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并对核查全程进行了拍摄记录。
经核查,其中14家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能按照《核查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持毕业证、职称证或注册证等有效证件到我局现场接受检查。其余的3家未能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以人员离职、换岗等理由推托拒绝到现场接受检查。
二、核查处理意见
根据《核查方案》中核查结果处理要求,我局现决定对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全市通报(详见附件),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其《信用管理手册》(信用档案);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2年内不得向我局申领《信用管理手册》(建立信用档案)。被通报企业应认真对照《核查方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上交我局。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将资质许可后核查纳入日常监管程序,继续按照《核查方案》对承接工程存在违反强条、有不良行为记录、人员变更频繁、被投诉较多的企业加大抽查力度,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少清出”的管理现状。各相关勘察设计企业应做好各项备案资料人员被抽检的准备,如出现人员离职、换岗等情况应及时向我局办理人员变更手续,达到企业实际从业人员与备案信息相符的要求。
(二)充分利用资质许可后专项核查成果,掌握勘察设计企业在莞经营情况,实现资质许可、动态监管、信用管理等各环节的联动,并以此为契机,制定差异化监督管理实施方案,逐步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的监督管理,完善我市信用管理体系,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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