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东建技〔2011〕13号)
2011-03-23 来源: 东莞市建设网 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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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办公室,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使用管理,杜绝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尤其是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的现象,我局决定从3月下旬至7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情况的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 (三)《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四)《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东建〔2009〕8号); (五)《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和后续管理的通知》(东建技〔2009〕140号)。 (六)国家和省、市相关管理规定。 二、检查范围 本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修缮翻新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在建工程是否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加盖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专用章” 等; (三)是否存在审图机构以“技术审查合格报告”等变相形式的文件代替审查合格书,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各类形式图章代替“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等违规行为; (四)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时,是否注明属于“重大设计变更”或“一般设计变更”;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是否重新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一般设计变更的,是否加盖勘察、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相应专业注册师执业印章; (五)各专业图纸是否齐全及是否存有其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检查方式与要求 本次检查分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和镇(街)组织检查、市住建局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检查两个阶段。 (一)各镇(街)检查阶段 1、从3月28日至4月30日,各镇(街)统一组织开展所在地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自查自纠,并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同步组织检查。 2、各镇(街)必须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指定一名分管质量工作的领导负责,落实检查人员,迅速开展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及镇(街)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特别是变相出具审查合格书或以其他各类形式的图章代替“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等违规行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立即收回,责令停止施工,并督促各相关责任主体在市住建局检查前整改完毕。 3、各镇(街)在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加强管理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填好《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情况汇总表》,加盖镇(街)规划建设办公章,于4月30日前将电子光盘及纸质文件送至住建局技术科。 (二)市住建局复查阶段 1、从5月4日至7月31日,市住建局在各镇(街)检查的基础上对施工现场设计文件使用情况进行复查。 2、市住建局执法人员在各施工现场发现仍存在使用未经审查合格、变相出具审查合格书和以其他各类形式的图章代替“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等违规行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立即收回,对相关责任主体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东莞建设网对外公布,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按规处理。 3、在本次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将不能参与2011年建设行业企业先进单位的评选,并将镇(街)对检查落实、配合情况纳入年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评选全市建设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考核范畴。 附件:《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情况汇总表》.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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