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关于对深圳市长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使用虚假签名的处理告知书(东建技〔2011〕3号)

2011-02-23     来源: 东莞市建设网    阅读:0

深圳市长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我局在审查建设单位(东莞远东腾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华波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2日向我局申请的东莞远东腾辉电子通信系统研发检测中心和国家气象预警机研发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资料时,发现你单位部分人员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上的签名未在《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登记,蔡小华的签名为电子签名行为。11月23日,勘察人员现场签名并承认在两项工程的勘察报告附件上的签名均为电子签名。因此,我局进一步查阅了你单位在莞完成审图备案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发现在其他3个项目(绿茵山庄A、B组团、东莞市麻涌中学新校工程、松山湖通讯接收系统生产项目)中除蔡小华外,陈必盛也存在电子签名行为。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和《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东府〔2008〕86号)第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三条和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在我局办理的信用档案(编号:KC0028按东建〔2009〕7号文件统一规定的扣分标准,扣除你单位信用分数161分;两年内2010121420121213不予受理在莞备案登记、复查和办理新工程项目有关手续的申请,并网上公示。同时,你单位应对已在莞承揽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已使用过电子签名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全部收回,并配合施工图审查机构召回已加盖审查专用章的以上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于在建工程,原审图机构应在2011年03月25日前到我局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重新备案。

        本通知从发出之日起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上一篇:

关于2011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对深圳市长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不良行为扣分申诉的处理意见(东建技〔20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