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1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东建技〔2011〕7号)
2011-02-16 来源: 东莞市建设网 阅读:0次
各勘察设计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1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市函〔201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1年定期报表继续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简称《统计报表制度》),各勘察设计企业应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的“行业统计”网页,凭粤建通法人卡进入“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工程勘察设计统计)”(简称“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平台”) ,全面真实、准确的填报年报及季报统计数据(年报统计时段自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季度统计应于每季季后10个工作日内登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平台”填报上季统计数据),所填统计数据与“三库一平台”有关内容关联。对未按时报送以及不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省住建厅将依法处理和全省通报。
二、各勘察设计企业应根据通知要求,于2011年2月22日前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培训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参加省住建厅组织的《统计报表制度》培训班,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和新的系统操作。
三、各勘察设计企业应登录“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平台”,完成网络报送2010年年报数据,并于3月5日前向我局技术管理科提交由该系统生成的纸质报表、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每张报表及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特此通知。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1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市函〔2011〕15号).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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