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关于对2010年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东建技〔2011〕4号)

2011-01-25     来源: 东莞市建设网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535号)要求,我局于2011年1月11~13日组织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了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集中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的内容一是通过抽检的74项在建项目的施工图,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涉及工程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6个专业;二是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对建设、勘察、设计等工程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质量行为进行符合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执行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等建设程序,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审查合格,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按要求在设计文件签字、盖章等。

        检查情况表明,目前我市在建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情况较好,各受检工程基本符合建设程序要求,参建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基本能够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技术标准、规范,认真完成勘察设计和审查工作。本次检查未发现存有重大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质量问题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问题。对比2009年全市检查中30个受检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13条、违反强制性标准4条、9个项目审查不合格的情况,2010年的检查结果有力说明我局自2009年全市检查结束后发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建技〔2010〕73号)、持续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以来,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均有明显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中发现我市在建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以及对备案后设计文件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工程设计变更不规范。部分设计企业为迎合建设、施工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不按规定签发设计变更文件。变更文件缺责任人员签名、缺执业注册师执业印章,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确认直接用以施工等现象仍较广泛存在,甚至出现工程已发生重大变更,但未按《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重新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手续。

        (二)施工现场使用的设计文件管理混乱。按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图纸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但仍有个别项目在现场使用的图纸未加盖审查专用章。实际上,该些工程已取得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但未送达施工现场使用,而是将签章齐全的图纸留存归档或用以应付监督检查。这一现象多存在于我局实行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加盖“施工图备案专用章”备案制度之前的工程项目。

        (三)对存在的质量通病未及时消除。本次检查仍在多个项目中发现存在“节点详图缺失”、“栏杆高度不够、间距过大”、“消防控制室入口未设明显标志”等质量通病问题,设计单位未及时发出变更通知进行改正、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四)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勘察的重要性依然认识不足。部分建设单位未为勘察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勘察企业自身对拟建工程及场地情况缺乏必要的了解,导致勘点布置方案不符合工程设计需要。勘察报告中岩土性质指标不全,有关场地稳定性评价缺乏依据,提出的方案建议不适用工程实际等问题仍然存在。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勘察文件技术审查把关不严,只为巩固业务市场需要,一味迎合委托单位的工期要求,在未对勘察报告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即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发现勘察文件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也未能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五)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有待提高。不少设计企业的建筑节能设计水平不高,普遍存在为满足节能设计而盲目使用高性能材料的情况,导致实际施工中因难以落实而变更修改较多。有些节能设计专项方案变更后,又未对节点构造做法进行相应修改,结果导致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节点构造做法施工图、建筑节能计算书相互之间不统一。

        (六)施工图审查工作严谨性仍有待加强。各施工图审查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漏审、错审问题,对一般性问题漏审较多。各专业审查人员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在勘察专业与结构专业、节能专项和建筑专业之间依然存在脱节现象。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的反馈不重视、不及时、敷衍了事,很多审查意见未体现在施工图纸上,施工图审查机构不重视审查意见的落实反馈情况,未将审查工作的作用真正落到实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对于检查发现的以上问题,我局要求有关单位采取以下措施落实整改:

        (一)对被检查出存在技术问题的受检项目,设计单位应尽快出具设计变更文件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确认后,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变更文件应同时抄送我局和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对在本次检查发现存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图纸的在建项目,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计划和保证措施于2月18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对于应办理重大变更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而未办理的项目,有关单位须在限期内补办有关手续,否则,视为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交付使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三)请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东建〔2009〕8号)和《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和后续管理的通知》(东建〔2009〕151号)要求,配合加强对我市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文件和经审查备案后设计文件的使用要求进行检查,对发现违规的工程项目,应及时报告我局。

        (四)在日常管理中,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内部质量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勘察、设计文件质量。针对设计文件中仍广泛存有质量通病的问题,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东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中相关防治措施进行设计、审查,确保将质量通病隐患消除在图纸阶段。

        (五)各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创造条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尤其是在建筑节能设计方面,应尽快帮助设计、审查人员掌握节能设计标准和要求、熟悉行业推荐的节能做法,在实际节能设计中正确选择和应用节能技术,把节能标准的要求落到实处。

        特此通报。

        附件:2010年在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 .xls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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