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通知(东建技〔2010〕190号)
2010-08-18 来源: 东莞建设网 阅读:0次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办公室:
为持续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东财〔2009〕281号)有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要求,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现组织申报2011年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对象、补贴标准
(一)示范对象
市财政、镇(街)财政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具体技术领域包括:1、新建建筑采用节能型围护结构成套节能技术,绿色照明技术,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等;2、既有建筑,对其围护结构、照明、生活热水、空调系统及其它能耗较高的设备等采取3项以上节能改造技术,改造后节能标准应达到或超过现行建筑节能标准。
(二)补贴标准
我局与市财政局正制定示范项目的补贴办法,待办法公布后按规定对项目进行补贴。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新建建筑的建设单位、既有建筑的所有权人,技术依托单位要有相关的资质和技术应用业绩。
2、申报项目应达到或超过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3、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补贴对象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因时间紧,请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办公室,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单位等尽快组织项目申报。
2、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内容将作为示范验收依据。
3、申报单位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4、申报材料
(1)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格式见附件1)。
(2)示范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式四份,格式见附件2)。
5、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8月25日。
三、项目确定
东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对项目汇总并初审,组织专家审查,确定备选项目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附件1: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联系人:郝先成;联系电话:22671687,13412360310;传真:22621680;电子邮箱:haoxiancheng@126.com)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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