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转)关于对广东启源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使用克隆印章的处理告知书(东建技〔2010〕40号)

2010-03-18     来源: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阅读:0

广东启源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我局在2010年2月5日办理你单位申请的信用管理手册变更事项时(受理编号:201001150075),发现你单位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孙卫无”的执业印章(注册号:190195-002)为克隆章。经进一步核实,发现你单位向我局提供的申请资料中已多次出现克隆章:一是在2009年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复查”的书面资料上一级注册建筑师“王晓艳”( 注册号:190195-003)、“孙卫无”(注册号:190195-002)及一级注册结构师“梁永青”(190195-S002)加盖的执业印章均为克隆章;二是已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新武精密机械维修(东莞)有限公司办公大楼” 、“新武精密机械维修(东莞)有限公司东莞宿舍楼新建工程”的建筑图纸上已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孙卫无”的克隆章注册号:190195-002)、景湖时代花园项目的结构图纸上已使用一级注册结构师“陈继英”的克隆章(注册号:190195-S009)。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和《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东府〔2008〕86号)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取消你单位在我局办理的信用档案(档案编号:SJ0034),二年内20103162012316不予受理你单位在莞备案登记和新承接的设计业务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并将擅自刻制注册师执业印章的不良行为在东莞建设网上进行公示。同时,你单位应对已在莞承揽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已使用过克隆章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部收回、销毁,并配合施工图审查机构召回已加盖审查专用章的以上项目的建筑、结构专业施工图。对于在建工程,原审图机构应在2010年4月16日前到我局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重新备案。

        为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于在本通知发出之日前已由你单位完成方案设计并已申请规划报建的项目(以市规划部门的受理回执为准),且建设单位愿意委托你公司继续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我局同意继续办理《承接业务记录表》。如有符合以上情形的项目,请于2010年4月16日前向我局提交汇总清单(需附市规划部门受理回执、委托单位意见或设计合同等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本通知从发出之日起执行。

东莞市建设局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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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0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东建技〔201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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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明确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已失效的企业相关业务办理要求的紧急通知(东建技〔201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