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对深圳市华纳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使用克隆印章的处理告知书(东建技〔2009〕180号)
2010-01-04 来源: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阅读:0次
深圳市华纳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我局在核查东莞市聚科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清溪商会大厦施工图审查备案(受理编号:200911190093)的资料时,发现你公司在该项目建筑专业图纸上加盖的一级注册建筑师“陈致强”(190526-005)的执业印章为克隆章。你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予以承认。
由于你公司的信用档案失效后一直未提出复查申请而被撤销,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东府〔2008〕86号)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二年内(2009年12月18日—2011年12月17日)不予受理你公司在莞备案登记、建立信用档案的申请,并将此擅自刻制注册师执业印章的不良行为在东莞建设网上进行公示。
为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于在本通知发出之日前已由你公司完成方案设计并已申请规划报建的项目(以市规划部门的受理回执为准),且建设单位愿意委托你公司继续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我局同意继续办理《承接业务记录表》。如有符合以上情形的项目,请于一个月内向我局提交汇总清单(需附市规划部门受理回执、委托单位意见或设计合同等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东莞市建设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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