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关于取消部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信用档案的通知(东建技〔2009〕52号)
2009-06-24 来源: 东莞市建设局 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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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自2009年1月开展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管理手册》、信用档案年度复查工作以来,绝大部分在莞承接业务的企业都能按东莞市建设局办事指南的要求在信用档案到期后及时递交复查申请和相关复查资料,但有部分企业在收到市建设局下发的《关于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和信用档案复查的通知》(东建技〔2009〕22号)及电话和短信通知后,仍未按要求提交复查资料。为进一步加强对勘察设计行业的信用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我局决定对2009年3月1日前《信用管理手册》、信用档案到期且尚未向我局提交复查申请和资料的企业做出取消《信用管理手册》、信用档案的决定。企业需重新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建立信用档案后,方可在莞承接勘察、设计、房屋安全鉴定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3月1日前《信用管理手册》、信用档案到期且尚未向我局提交复查申请和资料的企业清单.xls 东莞市建设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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