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承接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职责的公告(东建质安〔2019〕66号)》
2019-05-27 来源: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0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现将我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职责承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5月27日起,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职责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接。
二、特殊建设工程(特殊建设工程范围详见附件)消防设计由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查通过后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三、特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消防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验收通过后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四、对于特殊建设工程之外的由住建部门监管的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人防、消防设计文件并入施工图联合审查),在审查合格书中明确消防设计符合要求的意见后,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特殊建设工程之外的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各方进行消防验收,并将消防验收结果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六、建设工程消防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相关办事指南详见东莞建设网。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22207283、22671621。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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