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转《关于开展结建式人防工程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61号)》

2019-05-27     来源: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0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有关机构职能调整 “将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为: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即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要求,切实做好上述职能事项承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办理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从即日起开始承接上述文件规定的结建式人防工程管理工作。对结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设定一个月的过渡期,即6月7日之前,结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可选择送原人防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也可以连同主体建设工程的施工图一并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对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工作设定3个月的过渡期,即8月7日前能基本完成结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的,市委军民融合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抓紧指导企业完成结建式人防工程验收工作,新开工及8月7日前无法完成验收的结建式人防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接质量监督工作,8月7日后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及验收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部承接。

        二、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工作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含有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实施包含结建式人防工程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审查工作。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含有全套结建式人防工程设计内容,审查合格书中应注明是否涉及结建式人防工程及相关的人防建筑面积、防护类别等项目概况。结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不增设专项备案事项,结合在我局现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情况备案”业务中办理,相关办事要求及咨询方式详见办事指南。

        结建式人防工程设计内容发生涉及防护类别、设计方案(含平面布局、层数高度等)、建筑面积等重大变更重的,应及时报人防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批准,并交由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到我局重新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及施工许可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工作

        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结合在我局现有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业务中办理,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前须取得人防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竣工验收备案结合在我局现有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业务中办理。上述工作不增设专项办事事项,相关办事要求及咨询方式详见办事指南。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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