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7〕50号)》
2017-03-27 来源: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0次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工作,简化相关事项办理程序及要求,我局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重大变更范围及明确施工图设计变更的把关主体
为进一步简化手续,我局调整了重大设计变更的范围(具体详见附件1),同时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将施工图变更是否属于重大变更的判定权交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并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变更通知书中注明属于一般变更还是重大变更,属于重大变更的须重新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二、对施工图变更手续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一)一般变更
施工图设计文件发生一般变更的,由原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变更后以通知单等方式交建设单位实施,不需要向原施工图审查机构报审,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交工地保存备查。施工单位可按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
(二)不超出规划指标的重大变更
施工图设计文件发生重大变更但未超过规划指标(即未超过规划许可中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的,建设单位应提交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图设计重大变更情况说明,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不涉及规划内容变更的,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不需要重新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建设、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出具相关变更内容未违反规划要点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与经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起交市质监站存档,施工单位可按经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
2.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涉及规划及施工许可内容变更,但相关变更未超过规划指标(即未超过规划许可中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不涉及建筑平面形状及建筑形式重大改变的,由设计单位出具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办理施工图备案手续。建设、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出具相关承诺书(承诺在限期内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变更手续,并承担因此可能引发的各种法律责任),施工单位可按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建设单位应在承诺期限内完善规划及施工许可变更等手续,如逾期未完成相应变更手续,我局将按规定依法处理。
(三)超出规划指标的重大变更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变更已超出原批准的规划指标(即超出规划许可中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的)及建筑平面形状、建筑形式发生重大改变的,施工单位应当停止涉及变更内容的施工,待建设单位按程序办理施工图重大变更审查及备案手续,规划变更手续及施工许可变更手续后方可继续变更内容的施工。
三、对已办理预售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加强管理
为保障购房者权益,对已办理预售的经营性项目,凡涉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的(包括一般变更及重大变更),施工单位都应当先行停止变更内容的施工,待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四、对涉及企业主体变更相关情况的处理
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或设计单位等主体变更的,应撤销原办理的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重新办理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手续。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重大设计变更范围
2. 关于XX工程依法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相关手续的承诺书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7日
(经办人:质安科饶智鹏,联系电话:2267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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