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转《银瓶站站前广场及配套工程设计》

2016-09-26     来源: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0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16年9月23日8时30分 至 2016年9月29日17时30分。 
招标编号:SSCWQC11607970 
建设单位:东莞市金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名称:银瓶站站前广场及配套工程设计 
工程地址:东莞市谢岗镇  
投资金额:150000000.00元 
工程规模:银瓶站站前广场为高架平台广场,占地面积为35076.6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3000平方米,容积率≤0.9、建筑密度≤60%、建筑高度<24米。主要包括广场接送功能区、停车场、配套用房1栋,绿化景观、配套商业及其他辅助功能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本期建安费约12000万元。 
发包范围:银瓶站站前广场及配套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总平面、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含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防雷接地、节能、通风空调及与主体建筑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和构筑物;上述设计的调整及修改等。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等手续。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服务期限:总设计工期45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者 市政行业甲级 并且 市政行业公共交通工程专业甲级 并且 建筑行业乙级 并且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②市政公用行业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公共交通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且 具备建筑行业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 总设计负责人资格:具备①市政工程或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或以上设计经历。②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6年11月7日9时30分, 开标室(3) 
投标会时间:2016年11月7日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开标室(3)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6年9月23日8时30分 至 2016年9月29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招标文件售卖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图纸费:0.00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2998468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500.00元 
保证金金额:55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其它情况说明:(1)需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须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固定投标员手续;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2)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总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①市政工程或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或以上设计经历。②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按《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市场有关监管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6〕39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投标当天凌晨1:00时的系统信息数据。 
(4)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①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 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投标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设计负责人的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②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不接受纸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投标人应在投标会前提前自行上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核实本企业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并按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相关查询申请。企业网上提交查询申请后,查询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返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已过期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 
(5)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4]2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 
(6)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交易企业库已开发相关检测功能,投标人应通过此功能进行检测),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7)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库建档企业。 
(9)本工程为第二次招标。 

补充通知附件如下:

附件名称 上传日期
7970-补充通知.pdf 2016-08-08 17:24:06.0
7970补充通知三.pdf 2016-08-31 16:00:46.0
7970补充通知(四).pdf 2016-09-23 13:0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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