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转关于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清单管理并强化监管的通知(东建质安〔2015〕196号)

2015-10-23     来源: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0

关于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清单管理并强化监管的通知(东建质安〔2015〕196号)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审图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相关要求,对我市新开工工程中存在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工程部位、节点清单管理,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在勘察设计环节对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提示

        (一)勘察单位出具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应准确描述本工程存在基坑的情况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准确描述本工程存在基坑、基坑的深度,提供与基坑开挖有关的场地条件:勘察基坑外围土体条件,查明邻近建(构)筑物及地下设施状况,各类地下管线类型、位置、尺寸及使用状况,周围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状况,场地周边的地形地貌,地表水汇集及排泄条件;并应明确判断:本项目是否可能存在开挖深度超5米的基坑(槽),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属于基坑周边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的情况复杂,基坑开挖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基坑支护结构外侧的地层模型,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提出基坑支护方案建议及相应的施工建议,针对各类支护方案提供相应的岩土设计参数;当有地下水时,查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案,提供地下水控制设计所需的参数;针对场地环境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提出对周围环境的保护措施建议及监测建议。

        (二)设计单位在施工图结构专业设计总说明中,专篇列举设计中可能存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明确规定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工程设计人员应结合本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设计特点,对可能存在深基坑、高大模板、大跨度结构、建筑幕墙、人工挖孔桩等情况,在结构总说明中,设建筑安全生产专题栏,标示清单进行说明(具体样式见附件1),并提醒相关单位及时编制专项方案报送专家论证。

        (三)施工图审查单位加强对岩土勘察报告、结构总说明中相关内容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单位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过程中,对存在基坑的项目,应审查:1、是否明确判定了基坑挖深是否超过5米,或者挖深不超5米,但属于周边情况复杂的基坑;2、是否只提供了主体建筑范围内场地的勘察,忽视对基坑外围土体的勘察;3、是否提供了邻近建(构)筑物及地下设施状况,各类地下管线类型、位置、尺寸及使用状况,周围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状况,场地周边的地形地貌;4、场地内水文地质条件的勘察是否全面;5、是否提出基坑支护方案建议及相应的施工建议,基坑设计所需的参数提供是否全面。上述审查内容,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在勘察专业施工图审查意见表的第二栏“违反专业规范、规程和设计深度不足方面”的专栏中,明确书写审查意见或结论。

        对存在基坑的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提供的上述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图审查(勘察报告)不予合格通过;勘察专业施工图审查意见表中,对上述内容,未见明确审查意见或审查结论的,施工图审查(勘察报告)备案不予通过。

        施工图审查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应审查施工图设计的结构总说明中,是否根据设计特点,设有建筑安全生产专题栏,填写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审查人员应仔细核实提示信息是否属实,在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意见表的第三栏“其他方面”的专栏中,对设计结构总说明中关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填报是否完善,明确书写审查意见或审查结论,对缺漏项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并要求设计单位补充完善。

        对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未标示清单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不予合格通过;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意见表中,对设计单位填报清单的情况未见明确审查意见或审查结论的,施工图审查文件备案不予通过。

        二、施工单位负责汇编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工程部位、节点清单

        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以及设计单位的提示,结合施工单位常用的施工方式,提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还应按规定报送专家进行论证。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单位的提示全面熟悉设计图纸,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存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负责汇编列出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部位、节点清单(详见附件2),作为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专家论证、安全措施备案、工程交底、质安监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申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时应提供结构设计总说明,以及施工单位编制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部位、节点汇总清单,以便评审专家了解设计单位的相关提示信息

        (二)专家论证过程中,市建科所应根据结构总说明的设计提示,以及施工单位汇编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工程部位、节点汇总清单,核查其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是否全部包括了该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全部范围,专项方案中缺少部分应审查内容而申报单位无合理解释理由的,认定为漏项;申报单位需补充完善清单内容并修改完善专项方案重新报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四、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

        (一)建设单位在申报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工程部位、节点汇总清单,同时由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共同承诺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二)工程各方应重视工程开工前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工程各方对项目存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工程部位、节点汇总清单,再次进行分析排查,由监理单位负责编制会议纪要,对汇总清单的完善性应给出明确结论;对汇总清单表有疏漏之处,在会议纪要上予以补充说明并明确具体部位,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补充编制专项方案并报送专家论证通过。

        (三)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

        市、镇两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对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按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的,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我局原发文中存在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施工图设计中存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情况的提示.doc

                    2.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部位、节点汇总清单.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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