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东莞市长安新区进场路路基工程设计
2015-04-13 来源: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阅读:0次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15年4月13日8时30分 至 2015年4月17日17时30分。
招标编号:SSCSSC11507298
建设单位:东莞市长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东莞市永佳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名称:东莞市长安新区进场路路基工程设计
工程地址:长安镇旧海堤路以南
投资金额:124754000.00元
工程规模:本工程道路全长约2626m,一般路段道路实施宽度为34m,广深高速高架桥段道路实施宽度为39m,规划新河处K0+324.134桥梁(跨径布置为4×16m)实施宽度为27m。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计算行车速度为40km/h。并在进场路南端西侧围填一定规模的施工平台,共计围填面积22763m2(约合34.15亩)。总用地面积约112047m2。
发包范围:东莞市长安新区进场路路基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等工作。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含软基处理、一般路基、简易路面等)、桥梁工程、施工平台、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服务期限:总设计工期约 45 天(不包含招标人对图纸审核的时间)
(1)方案设计及调整: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个日历天起10个日历日内提交设计方案送审稿,送审稿评审通过后5个日历日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方案;
(2)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文件正式评审通过后15个日历日内提交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及按要求配合招标人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有关初步设计审查手续;
(3)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正式评审通过后1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送审稿审查通过后5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
(4)驻场及后续服务: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者 市政行业乙级 或者 市政专业乙级 (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或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道路不分等级 或者 桥梁不分等级 或者 公路工程不分等级 ( ①道路或桥梁专业;②高级职称;③15年以上设计经历;④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2015年5月27日9时30分, 1号投标室
投标会时间:2015年5月27日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1号投标室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5年4月13日8时30分 至 2015年4月17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招标文件售卖处(东莞市永佳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处)
图纸费:0.00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2507365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500.00元
保证金金额:37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其它情况说明:(1)企业已领取市住建局颁发的《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含东莞建设网上的企业信用档案和对应的纸质版手册,以下统称“信用手册”),或已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以下统称“企业信用档案”),在上述企业信用档案中备案资质(即核准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在东莞建设网上的企业信用档案必须为可用状态。
(2)已领取信用手册或已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市住建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会时须已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立固定投标员手续。可登陆东莞建设网(www.dgjs.gov.cn)及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dgzb.com.cn;http://jszb.dg.gov.cn)查询有关手续的办理规定。
(3)按《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加强设计质量监管的通知》(东建技〔2009〕14号)规定,投标人在东莞建设网的企业信用档案中的信用等级必须为B级或以上,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C级或不定级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4)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0〕5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前一个工作日19:00时止的系统信息数据。
(5)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 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投标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设计负责人的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相关要求如下:
①对于已具备 《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已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或已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建档,且拟派项目总设计负责人已登记在其中之一的投标人,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会前提前自行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核实本企业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并按市建设工程中心网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提交相关查询申请。企业网上提交查询申请后,查询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返回市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注:当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设计负责人只登记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档案中时,投标人宜提供拟派项目总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对于已具备 《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已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或已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建档,但拟派项目总设计负责人均未登记在其中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拟派项目总设计负责人的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须符合以下规定:
A.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B.查询地点: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
C.在投标会上随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4.2款规定的资料一同提交,提交查询结果时,需带齐纸质版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盖公司法人公章),由招标人或发包人核对无误后,留复印件备案。
③按上述规定需提交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而投标人或承包人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已过期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具备信用手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