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举办2013年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东建技〔2013〕33号)
2013-03-27 来源: 东莞建设网 阅读:0次
各工程勘察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现场作业的质量控制,提高勘察外业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3号令)和《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委托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在2013年举办三期工程勘察钻探现场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 班 次 | 时 间 | 培训对象 |
| 初次培训班 | 4月中下旬 | 拟在东莞市从事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未取得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核发的《职业资格培训证书》的人员 |
| 10月上旬 | ||
| 继续教育班 | 6月中下旬 | 已取得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2011年核发的《职业资格培训证书》的机长、记录员以及2009年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并在2011年参加过继续教育的机长和记录员。 |
具体培训、考核安排及其他要求请登陆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dgjspx.com/)查阅。
二、报名要求
为鼓励在莞工程勘察企业内部实行技术、劳务分离,由技术部门指导、监督劳务工作,本年度培训将接受个人名义报名,并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
(一)参加初次培训:
1、东莞市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申请表(附件1);
2、一寸近照2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参加继续教育:
1、本人《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有本人亲笔签名,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发证及后续管理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证或延期:
1、未满18周岁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培训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行为的;
3、2年内被取消过《资格培训证书》的。
(二)已取得《资格培训证书》的机长、记录员,必须受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或勘察劳务类资质的单位委派,方可在东莞市从事相应的勘察钻探现场作业活动。
(三)机长、记录员的作业范围仅限于《资格培训证书》规定的范围,不可超越范围进行现场作业。同时拥有机长、记录员2种及以上《资格培训证书》的人员,在同一作业时段只可选用一个工种。
(四)自2012年7月1日起,每台钻机在勘探施工中应配备一名专职记录员进行跟班记录,记录员不在施工现场不得开钻,严禁一名记录员同时对2台及以上钻机进行记录。记录员应当对记录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对在现场作业中弄虚作假、伪造原始资料以及违反上述第(二)、(三)、(四)条要求的机长、记录员,将被注销《资格培训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培训考核,同时按标准对勘察企业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处理。
(六)有关培训报名要求,请登陆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dgjspx.com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3月27日
(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 22299503、22299507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连马路连平村段,莞长路(G107国道)连马跨线桥下转连马路约6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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