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暂停受理技术管理科承办的相关业务的通知(东建技〔2011〕40号)
2011-12-06 来源: 东莞市建设网 阅读:0次
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做好2011年度工程勘察企业、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等企业(机构)进莞备案、业务登记和相关成果备案等事项的业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我局决定自2012年1月9日起暂停受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备案、勘察设计企业管理业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建设工程专项检测报告备案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登记等业务(绿色通道事项除外)。2012年2月6日起恢复受理以上业务。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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