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许可后资料审查情况的通报(东建技〔2011〕32号)
2011-10-13 来源: 东莞市建设网 阅读:0次
各勘察设计企业(本市、外市)、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444号),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许可后的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东建技〔2011〕12号,以下简称《核查方案》),开展对本市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许可后及外市勘察设计企业在莞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建立信用档案)后的核查工作。目前企业自查阶段和整改落实阶段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资料审查情况
我局对核查范围内的共117家企业机构提交的书面资料进行了审查,重点审查企业机构的管理及技术人员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人员参保是否达标、近三年在莞承接工程项目及诚信记录等情况,并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通知存在问题的企业机构按审查意见限期整改补交资料。但截至目前,有部分企业仍未整改落实,甚至拒绝配合我局的相关核查工作。我局决定对该部分企业进行全市通报,在东莞建设网上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将其列入“重点核查的企业机构名单”内并暂停《信用管理手册》(信用档案)。
二、下一阶段工作
2011年9月起将分批对核查范围内的企业机构进行抽查和重点核查,如经核查组现场核查“不合格”的且在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或逾期不改的,我局将按《核查方案》中“结果处理”对其作进一步处罚。各相关企业须积极配合我局工作并做好以下准备:
(一)本市已取得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在莞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市勘察设计企业应认真对照《核查方案》,做好《资质(资格)核查表》上备案人员、人员资格证件、在莞办公场所及设备等被抽检的准备。
(二)核查范围内在莞无分支机构的外市勘察设计企业,其登记在信用档案、工程项目业绩上的人员应做好被抽检的准备,被抽查到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限内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证及注册章等证件原件到我局现场签名、核查身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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