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举办2010-2011年度第四期注册结构工程师
2011-08-12 来源: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阅读:0次
粤建注发〔2011〕8号
各有关单位、注册结构工程师: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37号)精神及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举办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第五注册期继续教育必修课师资培训班的通知》(注工结构秘[2009] 7号)精神,为提高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定于9月份开始继续举办2010-2011年度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学习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未完成注册期内继续教育必修课的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二、学习内容
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结构)会指定教材《建筑震害与设计对策》。
三、学习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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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数 |
时间 |
学时 |
性质 |
学习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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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 |
9月6日- 9月9日 |
60 |
必修 |
金城宾馆(广州市东华北168号) 总机87754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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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 |||||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及步骤: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第一步:登录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首页(网址:http://www.gdzczx.com),点击右侧的“网上继续教育报名”图标进入网上报名页面;
第二步:根据提示填写完相关内容后,网上支付费用或打印报名表到注册中心交费。开班前三天未完成缴费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本期学习班,电脑取消报名资料,由他人报名学习;
第三步:交费确认后打印《学习凭证》按规定的时间到上课点签到上课。
五、费用
培训及资料共6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其它事项
1、今年为2009-2011注册期最后一年,请注册期满且尚未完成继续教育必修课学习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尽早安排时间参加培训。
2、省注册中心办公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联系电话:020-83754265、83754262,联系人:黄国伟、于泳谦。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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