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1年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东建技〔2011〕23号)
2011-07-13 来源: 东莞市建设局 阅读:0次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办质函〔2011〕188号)要求,我局于2011年6月30日和7月1日组织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了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集中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的内容一是通过抽检的57项在建项目的施工图,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涉及工程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6个专业;二是对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主要是抗震设防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对建设、勘察、设计等工程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质量行为进行符合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办理工程建设前期手续,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审查合格,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按要求在设计文件签字、盖章等。
检查情况表明,目前我市在建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情况较好,各受检工程基本符合建设程序要求,参建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基本能够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技术标准、规范,认真完成勘察设计和审查工作。本次检查未发现存有重大危及公共利益、公众
安全的质量问题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问题。近两年的检查结果有力说明我局自2009年全市检查结束后发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建技〔2010〕73号)、持续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以来,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均有持续、明显的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我市在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以及对备案后设计文件的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工程设计变更不规范。部分设计企业签发的设计变更文件未按规定注明该变更是“重大变更”或“一般变更”。一般变更文件缺责任人员签名、执业注册师执业印章和设计单位出图章,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确认直接用以施工等现象仍较广泛存在,甚至出现工程已发生重大变更,但未按《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重新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手续。
(二)施工现场使用的设计文件管理混乱。按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图纸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但仍有个别项目在现场使用的图纸未加盖审查专用章。实际上,该些工程已备案并取得备案凭证,但未将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送达施工现场使用,而是将签章齐全的图纸留存归档或用以应付监督检查。现场使用图纸不完整,部分施工图图纸缺失。
(三)质量通病问题依然存在。本次检查发现部分项目存在“防火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节点详图缺失”、“栏杆高度不够、间距过大”、“消防控制室入口未设明显标志”、“送风管与风井连接处应设防火阀”等质量通病问题,设计单位未及时进行变更、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四)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勘察的重要性依然认识不足。部分建设单位未为勘察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勘察企业自身对拟建工程及场地情况缺乏必要的了解,导致勘点布置方案不符合工程设计需要。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勘察文件技术审查把关不严,在未对勘察报告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即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发现勘察文件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也未能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五)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有待提高。部分设计企业的建筑节能设计水平不高,仍存在为满足节能设计而盲目使用高性能材料的情况,导致实际施工中因难以落实而变更修改。有些节能设计专项方案变更后,又未对节点构造做法进行相应修改,结果导致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节点构造做法施工图、建筑节能计算书相互之间不统一。
(六)施工图审查工作严谨性仍有待加强。各施工图审查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漏审、错审问题,对一般性问题漏审较多。各专业审查人员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在勘察专业与结构专业、节能专业和建筑专业之间依然存在脱节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对于检查发现的以上问题,我局要求有关单位采取以下措施落实整改:
(一)对被检查出存在技术问题的受检项目,设计单位应尽快出具设计变更文件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确认后,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将整改计划和保证措施于7月27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对于应办理重大变更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而未办理的项目,有关单位须在限期内补办有关手续,否则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二)经审查合格和备案的设计变更文件应同时抄送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请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东建〔2009〕8号)和《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和后续管理的通知》(东建〔2009〕151号)要求,配合加强对我市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文件和经审查备案后设计文件的使用要求进行检查,对发现违规的工程项目,应及时作出处理并报告我局。
(三)在日常管理中,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内部质量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勘察、设计文件质量。针对设计文件中存在较多质量通病的问题,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东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中相关防治措施进行设计、审查,减少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
(四)各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创造条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尤其是在建筑节能设计和新规范应用方面,应尽快帮助设计、审查人员掌握节能设计和新规范的内容和要求、贯彻落实各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特此通报。
附件:2011年在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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