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资质许可后未开展自查工作的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通报(东建技〔2011〕19号)
2011-05-25 来源: 东莞市建设网 阅读:0次
各勘察设计企业(本市、外市)、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加强本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许可后、外市勘察设计企业在莞领取《信用管理手册》(建立信用档案)后的动态监管工作,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许可后的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东建技〔2011〕12号)和《关于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资料填报要求》(东建技〔2011〕15号)。现就有关核查工作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截至2011年4月30日企业机构自查阶段已结束,但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提交核查资料。我局决定对该部分企业进行通报,在东莞建设网上公示名单,并将其直接列入“重点核查的企业机构名单”内。被通报的企业务必在2011年6月3日前补充开展自查工作,将“装订成册的核查资料书面文件,《自查报告》、《核查表》、《核查汇总表》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递交到东莞市住建局办事大厅4号窗口;在此之前,我局将暂停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信用档案)。逾期仍未提交的直接被核定为核查不合格,我局将撤销其《信用管理手册》(信用档案),并2年内不予受理其再次申领。
二、2011年5月1日至7月30日为核查工作的第二阶段,即整改落实阶段。我局将根据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全面排查,确定“重点核查的企业机构名单”。请各有关企业机构继续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做好接受核查的各项工作。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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