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建技〔2011〕2号)

2011-01-17     来源: 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阅读:0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春节将至,根据《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58号)及《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函〔2010〕733号)的精神,为杜绝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房屋使用安全和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做好春节期间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以及“走过场”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责任感。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房屋安全排查小组,明确分工职责,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每项工作有人跟踪落实。

        二、扎实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工作

        (一)全面开展安全检查

        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节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房屋安全大检查,对有下列情形的房屋,要重点进行检查:

        1、历次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已收到安全隐患告知书,但仍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房屋,以及经鉴定属危险的房屋;

        2、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

        3、建筑物幕墙、大跨度轻型屋面等设施;

        4、建在河涌、水渠、山坡、软基等危险地段、特殊地基上的房屋;

        5、简易结构房屋和砖木结构房屋,特别是年久失修的残旧民屋、仓库、宗祠、庙宇等;

        6、应办理而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但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或未经批准擅自加层、扩建、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性质、功能的房屋。

        7、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但仍未消除隐患的的围墙及建筑红线范围以内的挡土墙。

        (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要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并记入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2、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隐患告知书,并落实专人跟踪管理,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马上采取整改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3、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应坚决停用、立即组织撤离居住人员,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不能及时拆除的要落实排险解危措施并设置好警戒线,避免伤及旁人。对拒绝配合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排除险情。

        4、2011年1月28日前,将本次安全大检查及排险情况的工作汇报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市住建局技术科(邮箱地址jsk-dgjsj@163.com)。

        三、做好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春节期间的房屋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分工职责和应急协作机制,以确保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突发情况、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格落实值班

        各单位在春节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遇突发事件时,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属地政府相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事故处置,同时按应急预案组织人力、物力落实解危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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