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东建技〔2010〕237号)
2010-09-21 来源: 东莞市建设网 阅读:0次
国庆节将至,为有效防范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责任感。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房屋安全排查小组,明确分工职责,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每项工作有人跟踪落实。
二、消除安全隐患
(一)全面开展安全检查
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房屋安全大检查,对有下列情形的房屋,要进行重点检查:
1、历次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已收到安全隐患告知书,但仍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房屋,以及经鉴定属危险的房屋。
2、建在河涌、水渠、山坡、软基等危险地段、特殊地基上的房屋;
3、简易结构房屋和砖木结构房屋,特别是年久失修的残旧民屋、仓库、宗祠、庙宇等;
4、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
5、应办理而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但已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或未经批准擅自加层、扩建、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性质、功能的房屋。
6、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但仍未消除隐患的的围墙及建筑红线范围以内挡土墙。
(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要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并记入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2、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隐患告知书,并落实专人跟踪管理,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马上采取整改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3、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应坚决停用、立即组织撤离居住人员,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不能及时拆除的要落实排险解危措施并设置好警戒线,避免伤及旁人。对拒绝配合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排除险情。
三、做好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国庆期间的房屋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分工职责和应急协作机制,以确保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突发情况、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国庆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遇突发事件时,及时上报属地政府,第一时间指挥疏散事发现场的无关人员,同时按应急预案组织人力、物力落实解危措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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