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东建技〔2010〕195号)
2010-09-01 来源: 东莞市建设网 阅读:0次
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后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转发给你们,2006年9月印发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6〕220号)同时废止。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学习,按要求贯彻执行,以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0〕109号).tif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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