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关于2009年建筑节能自查工作情况的通报(东建技〔2009〕49号)
2009-06-19 来源: 东莞市建设局 阅读:0次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管理,落实建筑节能措施,确保新建建筑按要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自查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09〕131号)的要求,我局于2009年5月10日至5月20日组织对我市在建工程施工图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现场建筑节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分为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和施工现场建筑节能落实情况检查两部分,施工图设计检查工程共20项,其中居住建筑10项,公共建筑10项;现场建筑节能落实情况检查工程共25项,其中公共建筑5项、居住建筑20项。
(一)设计文件检查。检查的项目均为2008年1月以来的工程,检查结果为基本满足《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广东省实施细则等的要求,设计文件齐全、设计深度满足要求。在检查项目中大部分工程外墙设计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部分工程采用灰砂砖,并采用外墙保温做法;居住建筑外窗较多采用普通玻璃,公共建筑外窗多采用Low-E中空玻璃或镀膜玻璃;屋面隔热措施以挤塑聚苯板隔热为主;暖通专业设计主要采用高效节能(风机)设备;电气及照明设计主要采用节能型的灯具、开关和镇流器等。
(二)施工现场检查。本次对我市在建25项工程的建筑节能分部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公共建筑5项,居住建筑20项,主要对工程资料和实体施工情况的检查。检查中发现所有项目的设计资料齐全并均经审图公司审查通过;15项工程在施工前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专项方案并经审查批准,工程实体按图施工;10项工程在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包括未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专项方案、设计变更未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节能材料未及时送检等。
二、存在问题
1、我市建筑节能设计中未重视建筑遮阳、太阳能利用等建筑节能措施。
2、部分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出现修改原设计的现象,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部分工程未对建筑节能材料相关节能指标进行送检。
4、部分工程项目无相关建筑节能工程技术施工方案。
三、处理措施
检查组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工程发出了监督整改通知书6份,监督意见告知书6份,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东莞市建设局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郝先成 联系电话:0769-22671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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