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加强东莞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培训班的通知(东建办〔2009〕23号)
2009-05-25 来源: 东莞市建设局 阅读:0次
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针对目前部分企业在我市办理事项时提供假证件、假资料,采取欺骗手段蒙混过关,已严重影响到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提高勘察设计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实现各企业依法按规办理各项办事事项,营造和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目的,我局决定于2009年6月2日上午举办“东莞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讲解我市关于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勘察设计相关事项办事指南等。
(二)讲解《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及相关不良行为处理措施,如何辨别证件真伪。
二、培训方式
市建设局分管领导、经办人员授课。
三、培训计划(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09年6月2日(星期二)上午,8:30—9:00签到,9:00至12:00上课。
(二)培训地点:市建设培训中心大课室。(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79号建设局大院内)。
四、培训对象
已在莞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或建立信用档案的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报建业务负责人(至少2人)参加。如法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委托单位负责人参加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应按要求指派人员参会,并将《报名回执表》于2009年5月27日前报市建设局技术科。
(二)本次培训将对国家和省市相关勘察设计管理制度、提供假证假资料等不良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措施等方面做重点解读。各有关单位务必按要求派员参加,未按要求派员参加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计入企业信用档案中对外公示。如因故不参加培训,导致今后企业在我局办理事项时有提供假证假资料不良行为的,我局将对该企业作出取消《信用管理手册》或信用档案,两年内不得在莞承接任何工程的处罚。
附件:报名回执表.doc
东莞市建设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769-22630278,传真:0769-22671676)
-
省优作品 -
省优作品 -
省优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