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污水管网首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2008-12-30 来源: 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阅读:0次
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污水管网首期工程。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区域。
1.2.3 工程范围:污水管管径d300-d1600mm,管线总长度20km,中途提升泵站2座。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番发改[2006]230号。
1.2.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2.7 投资总额:本工程投资费用限额:建安费约为人民币9600万元(按专规该投资未包含软基处理及征地及拆迁费用,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突破本投资限额)。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50 年。
1.2.9 合同范围包括:
1.2.9.1工程勘察:岩土地质钻探、工程物探、工程测量(含水下测量,)、排污口测量(含水质、水量、标高、位置测量等)
1.2.9.2方案设计及审查、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深基坑开挖支护设计及评审。(审查工作由发包人负责组织专家进行,但所发生的一切审查费用均由设计人承担。)
1.2.9.3工程概算书编制、工程预算书编制、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技术文件编制;编制竣工图.
1.2.9.4负责编制报建图及办理所有报建手续(招标人协调,设计单位负责技术性工作及事务性工作);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阶段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及发包人的要求确定服务时间,施工阶段必须常驻现场);在施工期间,协助发包人进行设备联动调试。
1.2.9.5设计专业包括:建(构)筑物的建筑(含装饰)、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工艺、消防、防雷、绿化、自控及仪表、建筑智能化等专业。
1.2.9.6对该截污区域做污染源调查。
1.2.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排水)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若中标人不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或专业类(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应将勘察任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1.4.2 本项目不允许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单位投标。
1.4.3 本项目不允许设计联合体投标。
1.4.4 申请人须已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妥企业登记手续,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网站“广州勘察设计单位备案管理数据”内容为准。
1.4.5 申请人须由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6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且已在交易中心有效备案。
1.4.7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按附表3要求),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8 申请人一旦中标,其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日起第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到交易服务机构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时间:2009年1月5日(工作时间: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00时~4:00时),逾期概不受理;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白沙路101号)。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1.5.1.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5.1.3项目负责人及给排水、建筑、结构、电气、环境、概预算专业负责人的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证书(如需要时)复印件一份,并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
1.5.1.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1.5.1.5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须带原件核查。
1.5.1.6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及附表1、2、3)一式三份。
1.5.1.7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8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5.1.9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5.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向监督机构投诉。
1.6 资格预审
1.6.1 本工程资格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人数为5人。
1.6.2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1.6.3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1.6.4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