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新塘水厂技术改造——生物预处理工程项目设计
1.2.3 工程范围:新塘水厂是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第四大水厂,设计生产能力为70万m3/d,主要供水区域是广州的东部地区,新塘水厂对广州市的供水保障作用不可替代。目前,新塘水厂原水呈现富营养化特征,为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必须增加采用曝气生物滤池或曝气生物滤池形式的生物预处理工艺,设计滤速不小于12米/小时。
本次投标的方案应具有全面性和科学性,针对生物预处理工程的质量、范围和工程进度的要求,提出完善和切实可行的各设计阶段的工作计划,确保达到的工程预期质量和效果,保证本工程实施的需要,满足本工程必须在2010年5月投产的要求。
本次投标的方案应包含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内容。
1.2.4 规划用地文件: 编号9902B032
1.2.5 项目批准文件: 穗水财【2008】3号
1.2.6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1040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用限额:人民币500万元;
1.2.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50 年。
1.2.9 合同范围:工程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就总平面及工艺流程等方面与常规工艺改造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协调。
1.2.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09 年 5月,竣工日期为 2010年 5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
1.3.2 前期服务的工作成果将随招标文件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1.4 投标资格
1.4.1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资质证书为: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类、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副项资质证书为: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不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以凭主项资质证书参加投标,在中标后选择招标人同意的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单位合作完成任务。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的“广州市建筑行业企业及机构资质备案数据”为准。
1.4.5 申请人须由副职(公司副总或设计院副院长)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6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7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8 申请人完成规模不少于10万立方米/日的大型给水厂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
1.4.9 申请人完成过城市污染水或给水厂曝气生物滤池或曝气生物滤池形式的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
1.4.10上述业绩规模是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的大型给水、排水工程规模,申请人需附相关合同或投产运行的业主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0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