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关于举办“《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及《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2008-09-10     来源: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    阅读:0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

 

中设研培[2008]099

 


关于举办《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有关单位: 

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震区发生的地震烈度远远超过了当地的建筑设防标准,许多房屋建筑倒塌损毁,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抗震标准,建设部与有关部委专家及时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进行了局部修订,并颁布实施。同时为了各地做好各类建筑抗震的分类工作,建设部新批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23-2008,已公布实施。其中,第1.0.33.0.23.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同时废止。交通运输部公布《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0810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中相应部分同时废止。

为了帮助广大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人员提高抗震设计水平和抗震设防审查水平,做好标准规范的宣贯工作,我中心在主编单位的支持下定于20081017-20日在江苏-南京及1024-27日在湖北-武汉举办“《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及《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宣贯培训班,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单位相关人员自愿报名参加。

详情附:邀请函、回执表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

二○○八年九月一日

 

 

 

 

关于举办《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及《公路

桥梁抗震设计细则》宣贯培训班”邀请函

主 办 单 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

时间和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第一期   20081017日—20    江苏-南京

第二期   20081024日—27    湖北-武汉

一、培训内容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主要内容及强制性条文说明

1)场地地基选择及地基基础设计;(2)砖混结构、混凝土结构、多高层混凝土结构等柱、粱截面控制及配筋、楼盖的整体性;(3)结构抗震设计分析及模型计算;(4)非承重墙、围护结构、隔墙等结构的设置;(5)结构材料的性能指标(砌体、混凝土结构、钢结构);(6)多层砌体房屋结构体系中的构造抗震设计要求;(7)底部框架和框架结构中的抗震设计以及构造措施;

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主要内容及强制性条文说明

1)总则、术语、基本规定;(2防灾救灾建筑、基础设施建筑抗震分类;(3)城镇电力、给排水、燃气、热力建筑分类;(4)交通运输建筑、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建筑分类;(5)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分类;(6)工业建筑分类;(7)仓库类建筑分类。

3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 B02-0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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