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2008年特区内路灯台架变改造及现有箱变安装围栏工程设计

2008-08-28     来源: 中国勘察测绘网    阅读:0

工 程 编 号:SJ11111120080013
工 程 名 称: 2008年特区内路灯台架变改造及现有箱变安装围栏工程设计
公 告 时 间:2008年8月26日09:30时 至 2008年9月1日17:00时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方 法:抽签定标法
招 标 内 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
招标部分估价:43.410000万元
工 程 地 点:深圳市特区内恩上路等路段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本市同类项目经验:2005年8月1日以来在深圳市完成过一项工程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或一项市政工程(其中道路照明工程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上)设计项目。
其他:1、投标人需为在深圳市注册或在深圳市注册有分支机构的独立法人企业,经工商部门年审合格;
2、投标人近三年(2005~2007年)在深圳地税局交纳营业税累计不少于150万元。
3、今年以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我市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4、投标报名资料中规定的复印件,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5、报名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
另:1、投标报名资料中规定的复印件,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2、报名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企业法人IC卡;
2、企业投标员指纹验证;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4、2005年8月1日以来在深圳市完成过一项工程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或市政工程(含道路照明工程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上)设计合同复印件1份及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设计完成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5、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在深圳市注册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需提供该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6、2005~2007年起在深圳地税局交纳营业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投标报名起止时间:2008年08月26日09:30时 至 2008年09月01日17:00时
投标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9号窗口.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邬辉麟
招 标 人: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经 办 人:曾慈娟
联 系 电 话:25413688-325
注:
    1)投标报名时投标人须由投标员携带法人卡同时对投标员验证指纹(未办理企业信息卡的投标人,应提前办理该卡后方可报名。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网 主页“办事指南”中的“其他类企业办理信息卡、投标员指纹采集指南”);
    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对投标员验证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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