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的通知(东建办〔2008〕54号)
2008-08-04 来源: 东莞市建设局 阅读:0次
关于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的通知(东建办〔2008〕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房屋安全鉴定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我局已于2008年5月30日委托市建设培训中心对第一批在莞登记备案的鉴定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现拟对第二批在莞登记备案的鉴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并对所有参加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统一考核。现将第二批人员培训和统一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人员培训安排
(一)参加人员:
1、除已参加过第一批培训和一级注册结构师外,其余已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类的《信用管理手册》中备案登记的工程技术人员;
2、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质监组、生态园办公室派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二)时 间:2008年8月7日(周四)上午9:00~12:00
(三)地 点:培训中心小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拟派人参加本次培训的鉴定机构,请于2008年8月5日(周二)前将报名回执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技术管理科。
二、统一考核安排
(一)考核对象:除一级注册结构师以外的所有经过培训的房屋鉴定技术人员(含第一批、第二批)。
(二)考核形式:闭卷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三)时 间:2008年8月7日(周四)下午14:30~16:30
(四)地 点:培训中心大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请各鉴定单位将所有参加过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一级注册结构师近期照片2张收齐后,于8月7日(周四)上午统一上交技术管理科(注:需大一寸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第一批已交人员无需再交)。
附件:报名回执表(第二批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培训)(点击下载)
东莞市建设局
二○○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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