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勘察设计协会

转《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9-03-21     来源: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关于印发〈东莞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的通知》(东建市〔2017〕59号)于2017年5月19日发布,施行期间,在规范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及异议处理工作,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优化异议投诉处理规则,结合社会反馈意见及招投标市场实际情况,我局研究拟定了《东莞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该稿主要修改了第二条第(五)项第2点的有关内容:“投诉内容虽然涉及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但投诉人以猜测、间接证据推断等理由提起,缺乏直接事实证据,且被投诉人向招标人承诺愿意承担被行政监督部门查明投诉真实有效带来的风险的(包括取消中标资格、认定所签订合同无效且签订合同后开展的工程建设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招标人一律不予支付、接受从重处罚等),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投标活动”。比如,若投诉人以新闻和有关项目宣传信息、被投诉人在网络平台自主登记但未经核查的信息、未经项目建设单位确认的项目负责人履职信息等信息作为投诉材料的,将被视同间接证据,招标人按上述条款可继续开展招投标活动。

        现就该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馈。

        二、反馈方式:

        信函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79号东莞市住建局招标办,邮政编码:523112;

        联系电话:22203133;传真:22671632;

        电子邮箱:dgztbb@163.com。

        三、意见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8日。

        附件:东莞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5日

        (经办人:招标办 尹健驹,联系电话:22765130、2220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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